
(或降分录取)项目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实行加分(或降分录取)照顾,保持中考加分政策与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。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认定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,强化监督管理。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、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,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。取消体育、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,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。加强中考报名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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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29:22